校內各相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工作安排,現啟動2025年鄉村振興人才培養專項項目申報工作,有關通知如下:
一、申報模式
該項目采取“先立項,后選人”的模式實施,即:先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項目,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及各項目選派類別與規模,項目單位按照獲批項目及人選條件選拔推薦人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后派出的模式實施。
二、選派類別
選派類別為聯合培養碩士生,項目實施單位亦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派少量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訪問學者。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資助期限為3-12個月,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留學期限、資助期限為12-24個月,訪問學者的留學期限、資助期限為3-12個月。
留學期限應根據擬留學單位學制、外方錄取通知(或正式邀請信)中列明的留學時間確定。個人申報的資助期限應不超過留學期限(一般與留學期限一致)。具體留學期限及資助期限在錄取時確定,以錄取文件為準。
三、資助內容
資助內容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獎學金是指用于資助留學人員在外學習期間的基本學習生活費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費、注冊費、醫療保險費、書籍資料費、板凳費、簽證延長費等。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不提供學費資助。
四、時間安排
-2024年10月前:確定2025年擬推薦申報項目。
-2024年10月8日前:有意向申報該項目的單位請將申報材料
(詳見: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78,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82)紙質版報送至國際合作部出國管理辦公室,電子版發至郵箱zhanghx@nwu.edu.cn。其中《項目申請書》紙質版需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024年12月:公布項目評審結果。
-2025年4月:人員申報。
五、立項辦法
1.申報項目應聚焦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人才培養,強調精準選派和結果導向;應充分體現本單位在鄉村振興應用型人才培養及發揮作用方面的優勢及思路、舉措;應建立鄉村振興人才培養的長效機制,形成自主、連貫、規模化的定向選拔、派出和就業的全鏈條培養模式;應暢通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后服務鄉村振興的就業渠道。
2.重點培養農業生產經營人才、農村產業發展人才、鄉村公共服務人才、鄉村治理人才、農業農村科技人才等五類人才。重點支持設有鄉村振興研究院的高校及農業特色科研院所針對上述五類人才開展精準培養的項目,以及中西部地區有關高校、科研院所圍繞做好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開展工作的項目。
3.國外合作單位須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鄉村振興人才培養方面具有優勢的院校、機構。中外雙方應簽有尚在有效期內的合作協議,有一定前期執行基礎。合作協議應與所申報項目直接相關,明確雙方合作領域或專業、選派人員的身份、培養方案或學制、雙方權責等。合作協議的生效不得以獲得本項目資助為前提。
4.如留學人員獲中外雙碩士學位,申報項目應選擇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類別。項目單位應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協議中)含有費用分擔辦法、課程互認、學位及學分互認等細節的協議(或條款)。
5.如留學單位收取學費,項目單位應積極爭取外方免除學費,亦或多方籌集配套經費支付學費,應詳細說明國內外經費來源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學費不得由留學人員個人承擔。
6.如留學人員僅獲項目單位碩士學位(不取得國外合作單位碩士學位),申報項目應選擇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類別。項目單位應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協議中)含有免除或不收取學費、課程互認、學分互認等細節的協議(或條款)。
六、項目實施與管理
1.獲批項目執行期為三年。項目執行期間選派名額、選派類別、選派專業、留學國別、留學單位原則上不予調整。
2.項目單位承擔獲批項目執行和管理的主體責任,應制定項目執行和管理辦法,明確學生回國服務保障機制,確保項目質量和留學效益。對于執行中項目,各單位須逐一進行年終總結,并于每年項目申報時(2024年為10月10日-15日)通過信息平臺在線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年度總結應包括人員錄取后派出情況(如未執行或執行中遇到較大問題,需說明主要情況及原因),派出人員在外學習情況,取得的成果、典型事例,項目執行中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下一年執行計劃等。
未按時提交項目執行工作年度總結或連續兩年未派出留學人員的項目,將終止執行。
3.項目執行三年期滿時,項目單位須對項目進行全面總結,并于當年項目申報時通過信息平臺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項目總結應包括三年來人員選派情況(每年錄取、派出、已回國人數),回國人員信息及去向,項目目標完成情況(按照項目預期目標逐一比對),留學效益及科研成果、國外合作方對項目的評價等。
4.留學人員畢業后到鄉村振興一線就業情況將作為下一期資助的決定性指標。
5.對于往年獲批、執行滿三年申請繼續執行的項目,除按要求提交項目總結之外,還須在線提交項目繼續執行申請,申請流程與新申報項目相同。申請繼續執行的項目不占用項目單位當年可新申報項目名額。
七、人員選拔、錄取、派出及管理等
待項目獲批后,詳細請參考:國家留學基金委《2025年鄉村振興人才培養專項實施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80中第四章至第六章內容,且以當年發布的人員選拔通知中的具體要求為準。
未盡事宜可咨詢:
1. 西北大學-出國管理辦公室
電話:029-88302243 88302995 張老師
2. 國家留學基金委-出國留學選培部
電話:010-66093992
郵箱:xczxrc@c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