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培養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加強博士后國(境)外學術交流與合作,2025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將繼續實施香江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中德博士后交流項目和博士后國(境)外學術交流項目。同時,為支持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2025年將首次開展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為做好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香江學者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
(一)項目內容
香江學者計劃由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香港學者協會聯合實施;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香港學者協會聯合實施。
香江學者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面向內地博士申請,其中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須依托廣東省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申報。獲選人員將進入香港指定的大學,在港方合作導師的指導下,以港方大學合約研究人員的身份開展博士后研究,為期2年。
香江學者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資助經費為每人36萬元人民幣和43.92萬港幣(約合36萬元人民幣),其中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內地資助經費由廣東承擔。資助經費主要用于支付獲選人員在港期間的生活開支、住房補貼、醫療保險、科研補助及往返旅費等。
2025年香江學者計劃資助不超過60人,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計劃資助不超過20人。
(二)申請條件
1.香江學者計劃申請人應為內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未進站的博士畢業生或在職科研人員。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申請人應為廣東省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或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擬進入廣東省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的博士畢業生或在職科研人員。申請人博士畢業時間一般應為三年以內。
2.年齡不超過35周歲,政治素養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體健康。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申報須經設站單位和合作導師同意;未進站的申請人可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申報,獲選后再辦理博士后進站手續。在職科研人員申報須經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同意后方可申報。
4.具備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創新能力。
5.具備良好的英語水平。
6.能全職在香港工作2年。
7.專業領域:基礎研究、生物醫學、信息技術、農業、新能源、新材料、先進制造、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等。
8.已入選國家資助博士后研究人員計劃(A、B、C 檔)、香江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中德博士后交流項目及其他各類博士后引進派出項目(博士后國(境)外學術交流項目除外)的人員不得申報香江學者計劃和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
9.同時滿足香江學者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申報條件的申請人,須擇一申報。
(三)申報及遴選
1.個人申請
申請人在申報時間內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官網的“國(境)外交流項目”系統進行申報。申報時須查看申報崗位詳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寫相關申報信息,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2.內地與香港組織遴選
香江學者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組織第一輪專家評審,按照計劃資助人數1:2的比例評選出候選人;港方對候選人進行第二輪專家評審,確定擬獲選人員。申請人和設站單位可于6月登錄申報系統查詢第一輪專家評審結果。
二、澳門青年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
(一)項目內容
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和澳門科學技術協進會聯合實施;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澳門科學技術協進會聯合實施。
澳門青年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面向內地博士申請,其中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須依托廣東省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申報。獲選人員將進入澳門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機構,在合作導師的指導下,在澳門優勢專業領域開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為期2年。
澳門青年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資助經費為每人36萬元人民幣和42萬澳門幣(約合36萬元人民幣),其中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內地資助經費由廣東承擔。資助經費主要用于獲選人員在澳門期間的生活開支、住房補貼、社會保險以及往返旅費等。
澳門培養單位協助提供自費的醫療服務計劃,視情況提供學校宿舍(住宿費自理)。合作導師負責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開支(如消耗品、實驗儀器、出差費用、出席國際會議經費等)。
2025年澳門青年學者計劃資助不超過30人,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計劃資助不超過10人。
(二)申請條件
1.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申請人應為內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未進站的博士畢業生或在職科研人員。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申請人應為廣東省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或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擬進入廣東省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的博士畢業生或在職科研人員。申請人博士畢業時間一般應為三年以內。
2.年齡不超過35周歲,政治素養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體健康。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申報須經設站單位和合作導師同意;未進站的申請人可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申報,獲選后再辦理博士后進站手續。在職科研人員申報須經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同意后方可申報。
4.具備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創新能力。
5.具備良好的英語水平。
6.能全職在澳門工作 2 年。
7.專業領域:中醫藥(生物醫學、臨床生物學、生物訊息學、中藥學、藥學、化學等),微電子(微電子學與固體電子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物理學、模擬與混合電路等),月球與行星研究(物理學、應用數學、化學、地質學、天文學、計算機科學和技術、大氣科學、空間物理、信息科學和遙感科學等),智慧城市物聯網(智能感知、網絡存儲和傳輸、大數據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聯網、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監控和災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門已具備發展基礎和潛力且具有杰出學術帶頭人的優勢專業領域。
8.已入選國家資助博士后研究人員計劃(A、B、C 檔)、香江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中德博士后交流項目及其他各類博士后引進派出項目(博士后國(境)外學術交流項目除外)的人員不得申報澳門青年學者計劃和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
9.同時滿足澳門青年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申報條件的申請人,須擇一申報。
(三)申報及遴選
1.個人申請
申請人在申報時間內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官網的“國(境)外交流項目”系統進行申報。申報時須查看申報崗位詳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寫相關申報信息,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2.遴選
內地與澳門組織遴選澳門青年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組織第一輪專家評審,按照計劃資助人數1:2的比例評選出候選人。候選人在規定時間內與最多2位合作導師對接。對接成功后,候選人和合作導師共同撰寫研究方案,并由候選人向澳門項目秘書處遞交申請表和研究方案。澳門科學技術協進會組織項目第二輪專家評審,確定擬獲選人員。申請人和設站單位可于6月登錄申報系統查詢第一輪專家評審結果。
三、中德博士后交流項目
(一)項目內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項目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與德國亥姆霍茲聯合會合作實施,每年選派新近獲得博士學位的優秀青年科研人員赴德國亥姆霍茲聯合會下屬的研究所開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為期2年。中方資助每人30萬元人民幣,德方按月資助每人1500歐元。資助經費可用于支付獲選人員生活津貼、健康和工作意外傷害保險和差旅等費用。
2025 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項目計劃資助22人以內。
(二)申請條件
1.年齡不超過 35 周歲,政治素養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體健康。
2.申請人應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或擬進站的博士畢業生,申請人博士畢業時間一般應為三年以內。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申報須經設站單位和合作導師同意;擬進站的申請人需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申報,獲選后須辦理博士后進站手續。
4.申請人原則上不得為德國亥姆霍茲聯合會體系成員單位博士畢業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員。
5.具備良好的英語或德語能力。
6.能保證全職在德國工作至少20個月。
7.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崗位需求和申報要求。
8.已入選國家資助博士后研究人員計劃(A、B、C 檔)、香江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中德博士后交流項目及其他各類博士后引進派出項目(博士后國(境)外學術交流項目除外)的人員不得申報中德博士后交流項目。
(三)申報及遴選
1.個人申請
申請人在申報時間內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官網的“國(境)外交流項目”系統進行申報。申報時須查看申報崗位詳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寫相關申報信息,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2.遴選
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復核及初選后,由德方按照崗位要求組織遴選。
四、學術交流項目
(一)項目內容
學術交流項目資助優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赴國(境)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開展學術交流活動。資助經費為每人2萬元,主要用于赴國(境)外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的交通費、食宿費、會議費等。
2025年學術交流項目計劃資助150人以內。
(二)申請條件
1.申請人為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員。
2.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英語(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所需語言)聽、說、讀、寫能力。
3.擬參加的會議須為本領域內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和一定規模的國際學術會議,召集方為專業的行業協會、學會,或者由國際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發起的多邊國際學術會議。
4.已經向擬參加的國際學術會議投稿、為論文的第一作者(或博士后合作導師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將在會議上做口頭報告的正式書面通知。
5.在本站開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間未獲得過此項資助。
6.國家財政資助的派出類項目獲選人員,在項目執行期間不能申報本項目。
7.參加的國際學術會議召開日期應在本年度(參會日期先于獲選日期的,可先參會,資助經費撥付后報銷)。
(三)申報及遴選
1.個人申請
申請人在申報時間內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官網的“國(境)
外交流項目”系統進行申報,并按提示要求填寫相關申報信息,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2.遴選方式
(1)直接資助
參加申報系統中《重要國際學術會議目錄》所列會議,且受邀做正式口頭報告的申請人,經設站單位審核推薦,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復核通過后,予以直接資助,先到先得,資助名額用完即止。
(2)遴選
對未獲得直接資助的申請人,采取“隨時申報、擇優遴選”的方式予以資助。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擬于10月公布獲選結果。申請人和設站單位可登錄申報系統查詢獲選情況。
五、時間安排

六、其他有關事項及要求
(一)博士后國(境)外交流項目全部實行網上申報,申請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內容,無需報送紙質材料。申請材料應確保真實、準確、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
(二)香江學者計劃和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二者須擇一申請;澳門青年學者計劃和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二者須擇一申請。
(三)如申請人同時申報香江學者計劃(或其灣區項目)和澳門青年學者計劃(或其灣區項目),申報學科須一致。評審時,將按申請人意愿排序參評。
(四)設站單位須對香江學者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澳門青年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項目獲選人員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進行管理,在上述項目結束前,不得辦理出站手續。
(五)香江學者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澳門青年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項目獲選人員須在獲選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赴國(境)外開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無法按期赴國(境)外,應由獲選人員所在設站單位以書面形式向中 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報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六)獲選人員按照《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博管辦〔2013〕77號)和《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香江學者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博管辦〔2011〕92號)中的有關規定管理。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澳門青年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項目獲選人員由設站單位參照以上文件進行管理。
(七)如獲選人員放棄資助或退站,設站單位須及時將剩余經費退回撥款賬戶并提供相關說明。
(八)香江學者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澳門青年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項目獲選人員完成博士后國(境)外交流項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國博士后網上辦公系統中獲得《資助證書》。
聯系人:馬老師 張老師
聯系電話:88308513
人力資源部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