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2年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選派工作的通知

校內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國家留學基金委2022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選派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xiàn)就做好2022年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以下簡稱西部項目)選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選派類別、留學期限

1.西部項目-地方創(chuàng)新子項目

2019 年,我省西部項目地方創(chuàng)新子項目—“智慧水利與智能制造一流學科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計劃”項目獲批。該項目全省每年選派15 人(其中高級研究學者3 人、訪問學7 人、博士后5 人);選派專業(yè)為水利工程、機械工程、計算機科學與工程、控制制造科學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留學國別為日本(英語、日語均可,需邀請函說明);留學院校包含大阪大學、福井大學、日本大學、千葉大學,如教師持以上學校相關專業(yè)邀請函可申報該項目。如聯(lián)系日本其他大學亦可,但須學校(含二級單位)與該外方高校已簽訂師資培養(yǎng)方面的合作協(xié)議(不含框架協(xié)議)

2.西部項目

高級研究學者: 3-6個月;

訪問學者:3-12個月;

博士后: 6-24個月。

二.重點選派范圍及對象

高等院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學科帶頭人;國家或省級特色專業(yè)建設點人員,重大工程、重大專項的參與人員;有一定的國際交流合作經驗,有對外聯(lián)系渠道或已有科研合作項目的人員。申請時,須提供外方正式邀請信。

 三、申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德才兼?zhèn)洌瑯I(yè)務精良,具有良好專業(yè)基礎和發(fā)展?jié)摿Γ哂蟹諊摇⒎丈鐣⒎杖嗣竦纳鐣熑胃泻投苏氖澜缬^、人生觀、價值觀。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3.須我校正式工作人員。申請人原則上應主持或參與研究項目、課題,出國研修計劃應緊密結合在研項目、課題及所在單位重點工作

 4.須符合西部項目選派辦法要求選拔推薦符合條件的人選。

1)高級研究學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61月1日以后出生)。在實際工作中取得突出業(yè)績。教學科研人員應為教授或博士生導師。其中,教學科研人員重點支持具有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或為博士生導師,優(yōu)先支持國家公布的雙一流建設學科主要負責人、或國家級重點教學或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或部級(含)以上教學或科研平臺主要負責人、或部級(含)以上教學或科研獎勵一等獎獲得者等。

2)訪問學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71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畢業(yè)后應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碩士畢業(yè)后一般應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對博士畢業(yè)的申請人無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11月1日以后出生),應為國內高等學校或科研單位具有博士學位、具體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的優(yōu)秀在職青年教師或科研人員。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yè)時間應在3年以內。

5.申請時須提交擬留學單位的正式邀請函。

6.為配合“因疫情原因放棄資格不受再次申報限制”的政策要求,2022 年西部項目申請人員將適當放寬外語合格條件認定標準(見附件)。

 四、選派辦法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申請者材料閱評和初審、符合申請條件者,按規(guī)定程序和辦法留學基金網站提交申請網站受理時間為:51日-515日,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終審,確定錄取名單。

 五、派出與管理

 1.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留學資格者,2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2.國家留學基金委原則上不受理變更留學國別、變更留學單位、變更留學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請。

 3.對留學人員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派出前,留學人員須按要求簽署《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通過后生效;辦理國家公派留學獎學金專用銀行卡(詳見: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辦理護照、簽證、《國際旅行健康證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廣州留學人員和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辦理預訂機票、《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等手續(xù)(具體請查閱《出國留學人員須知》)。

 4.留學人員應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須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及相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xù)。具體按照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要求辦理。

 5.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guī)、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guī)定及《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定期向推選單位提交研修報告。

 6.留學人員應按協(xié)議約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計劃及推選單位提出的任務和要求,按期回國履行回國服務義務,按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項目主管部門要求回省回原單位服務。回國后向推選單位匯報留學成果,并在回國之日起3個月內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登記回國信息。

 六、材料報送

請各單位結合本單位教學、科研、學科建設的需要人才推薦出國留學人選,于56日前將申報材料(附件)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二份復印件)以及單位推薦意見報送長安校區(qū)教學7號樓511人力資源部(注:單位推薦意見同時提交電子版,單位推薦超過一人請排序)。


聯(lián)系人及電話:馬婧  88308513



                                             人力資源部

                                           2022424


< 上一篇

關于教學科研單位選聘教師情況的公示

西北大學2022年05月政府采購意向

下一篇 >